广告发布申请表(B2)
贵司确认预订广告后,请于签约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,并提供该广告的制作稿件至主办单位处,否则主办单位有权不予发布。广告的具体位置选择可见后表。
广告编号 |
项目名称 |
规格 |
单价 |
数量 |
总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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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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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 |
传真: |
手机: |
参展商盖章: |
■展馆广告:
具体广告位请参照参展商手册!
备注:
1. 本广告管理规定所指的范围含义是:参展商在原有租赁摊位区域以外,为自身做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宣传均视
为广告。
2. 广告系统收费标准包含管理费、制作安装费,电费、设计费、以及广告发布管理费、载体租用费、载体搭建
费和搭建人工费。
3. 为了确保广告制作质量和按时批准发布,请于签约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,并提供该广告的制作稿件至主办
单位处,否则主办单位有权不予发布。
4. 充气拱门、空飘气球等设置数量需以环卫部门批复数量为准,若设置数量超过批复数量被城管部门要求改动
的,主办单位有权对广告进行拆除。
5. 所有广告稿件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要求,展馆及主办单位具有审核广告稿件的权力,审核同意方可发布。